苗縣宣導禁用獸鋏山豬吊

《動物保護法》已明文禁止使用獸鋏及山豬吊,違者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緩。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在全縣稽查獸鋏、救援犬貓,廣設告示牌,清查源頭,每月前往五金行宣導稽查;呼籲不可買賣、持有及使用。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長張俊義表示,農民因防範農作物被山豬等動物破壞造成損失,在不知情狀況下非法使用獸鋏,傷害無辜犬貓;但因《動物保護法》已明文禁止使用獸鋏及山豬吊,行為人追查不易,除每月落實五金行宣導與稽查,並向民眾、村里鄰長宣導強化動保觀念。

張俊義說明,全年犬貓救援包含中獸鋏犬貓超過300件,其中獸鋏犬貓救援平均每周1至2件,救援回來的獸鋏受傷犬貓有合作動物醫院骨科截肢,動物收容所也有派駐獸醫師與管理人員醫療照護,目前收容照護犬貓約20隻。

後續在社團法人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社團法人苗栗縣愛貓保護協會,及苗栗縣毛小孩協會等動物保護團體愛心人士協助下,領養送養重回溫馨的家。

依據動保法規定,禁用獸鋏及山豬吊,違者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造成犬貓死亡或嚴重傷殘將移送法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款,動防所期許透過公私協力,不要再有毛小孩中獸鋏悲劇,民眾若有發現疑似案件,可通報縣府1999或動保所檢舉專線037-320049,將派員前往稽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