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遠雄人壽、宏泰人壽投資餘屋過多,金管會限1年內出清或出租

【財訊快報/記者江星翰報導】壽險業投資不動產,應即時利用並有收益,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5859)、宏泰人壽未依循提報的銷售計畫辦理,已陸續開罰100萬元及300萬元,兩家業者限期1年內出清或出租。

金管會保險局自2018年起檢視壽險業不動產投資,針對「未即時運用且有收益」部分,訂出銷售速度比當初提報計畫慢,除了每件罰100萬元起,也限期1年內處分或出租。

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投資新北市新莊區「遠雄國匯」,多次展延銷售計畫,仍未達銷售目標,該案有200戶,目前還有170戶尚未賣出,除開罰100萬元,限期1年內完成出售或出租。

金管會解釋,遠雄人壽最新一次提出的展延計畫,目標為2018年底前賣出23戶及32個車位,但期限內僅售出10餘戶,未達目標,而保險局當時已聲明,「沒有達到目標就開罰。」

此外,宏泰人壽投資不動產合計有3筆,分別於高雄、台中及台北等三縣市,日前已各開罰100萬元,合計罰鍰300萬元,金管會也限期1年內出清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