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國鼎(4132)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1096萬股,每股發行價格39.6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本次私募擬參與應

募之名單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96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本公司109年5月27日股東會通過之定價原則,以定

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49.40元,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5.90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9.60元,占本次私募

之參考價格新台幣49.40元之80.16%,符合不低於參考價八成之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之三期臨床試驗暨開拓國

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

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

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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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9/07/14

11.參考價格:49.4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9.6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

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或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之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之規定辦理,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於私募完成繳款後另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