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勤3/30起預定買回1,200張,區間價51.10~80.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28)興勤-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729,220,3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30~109/05/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1.1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 明:
1.本公司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3.擬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729,220,34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30日至109年5月29日止二個月,預計買回數量1,2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1.10元至80.00元間,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0.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58%,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5.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二。
6.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三之聲明書。
7.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8.本案業經第1屆第17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9.以上議案是否同意,敬請 公決。
獨立董事意見:無。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無。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0.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興勤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1,200仟股,最大動用金額為96,000仟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51.10元~80.00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