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約人員條例草案 施能傑:聘約人員不會變成公務員

人事總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王韋婷 攝)
人事總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王韋婷 攝)


媒體報導,行政院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報導指聘約人員任滿3年可擔任有職等職務。對此,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天(11日)回應,聘約人員不可能變成公務員,且草案仍在徵詢階段。他說,草案只是讓特定領域的資深約聘人員經過審查後,獲得職稱,可在政府機關扮演一定角色。

人事行政總處也發出新聞稿表示,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正在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人總表示,草案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地法制化。

施能傑也表示,現行高普考不會涵蓋所有政府需要的專長人才,因此才思考這些聘約人員如果在機關內做得相當久,條件資格也很好,可否擔任機關裡面有職稱職務的人。他說,草案針對公開競爭的遴選制度、薪資制度、工作考核、續約、終止契約等都有規範,是整套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希望回應立法院的關心,也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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