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想「預告登記」妻名下房!專家揭恐怖案例:這要求比婚前協議狠100倍
【文/李寧】婚前購買的房子,在法定財產制的規則下屬於「婚前財產」,不會納入婚姻財產制的計算;倘若結婚後的另一半想要求辦理「預告登記」,真的要乖乖照辦嗎?對此,有專家直言「千萬別輕易這麼做」,這張紙在業內被稱為「婚姻原子彈」,專家表示,預告登記的「甜蜜陷阱」根本是糖衣毒藥,並分享曾見過有人簽下後的血淋淋實際案例。
房產專家「賣厝阿明」日前在「賣厝阿明 知識+」粉絲頁分享近期接到民眾求助,一名人妻向他說明,自己名下房子被先生要求辦理「預告登記」,理由是「給個安全感」,但這麼做真的妥當嗎?
預告登記=婚姻中的「甜蜜陷阱」
聽完這名太太的闡述,「賣厝阿明」直言,「預告登記的『甜蜜陷阱』根本是糖衣毒藥!這張紙可比婚前協議狠100倍!」
他指出,當房產被預告登記,就像在房子裝上遙控炸彈,哪天夫妻吵架其中一方想賣房紓困,「抱歉,得先求他按下『同意鍵』」,事情並非想像中簡單,「賣厝阿明」以實際案例說明:
“曾經有一太太因癌症緣故急需資金治療,但前夫卻要索討到一半房價才肯塗銷登記,最終還是透過訴訟才強制塗銷,但房子早已被法拍⋯⋯”
另一案例為:
“先生辦理預告登記後「故意不辦繼承」,等太太過世後,子女才發現母親的房產被「凍結」,這時就得先找到「消失的繼父」,最後往往被迫高價和解。「賣厝阿明」將其稱之為最陰險的「繼承陷阱」”
「賣厝阿明」揭露關鍵真相,預告登記在法律上稱為「限制請求權」,實務上根本是「婚姻核彈發射鈕」。
「預告登記」是什麼?
至於「預告登記」是什麼,所謂的「預告登記」,指的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可限制所有權人房屋移轉或設定抵押權,當所有權人有意變賣房屋或向銀行貸款,需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同意。
當預告登記完成後,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無論是進行買賣、過戶、轉讓、贈與、抵押貸款之前,都得取得「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的同意,否則無法處分。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預告登記」早期常見於向地下錢莊借錢,地下錢莊除設定抵押權外,還會要求預告登記,避免債務人增加新的債務,影響債權的請求,也常見在贈與房屋給小孩,以及共同出租買房,都是為了避免另一方隨意出售房屋。
不過預告登記也非萬能,無法抵抗法院強制執行效力,也不能對抗土地法34條之一的多數決,預告登記都會被塗銷,陳俊宏建議,通常建議預告登記要設定年限,如20年、30年,沒有定期限的預告登記,就沒有中止這件事情,即便是經歷過繼承,預告登記也不會消失。
針對坊間流傳有關預告登記的自保絕招,「賣厝阿明」認為不一定有用,舉例來說,有些夫妻認為「簽協議書約定離婚後能自動失效」,離婚後不須本人簽核;但實際上,地政事務所並不理會這種私人協議,最終還是要由本人塗銷;另一種認知誤區是預告登記能「設定2至3年有效期」,實際上依法沒有期限,「辦理後就是一輩子的事情。」
保住房產「自保3招」
「賣厝阿明」表示,如果想要保住自己名下的房產,有3招提供參考:
1.改辦「抵押權設定」並公證還款條款
2.直接做「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3.用「信託登記」取代預告登記
他強調,預告登記是「婚姻最後手段」,如同把結婚證書換成賣身契,倘若真的非辦不可,「賣厝阿明」提醒,務必同步做「預告登記同意書公證」並設定違約罰則,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