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耀:桃園地院裁定駁回公司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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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翔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廖志銘、廖陳瑞玉、陳秀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4.事實發生日:108/06/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被告廖志銘、廖陳瑞玉、陳秀吉被訴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關於原告聲明被告廖志銘、廖陳瑞玉、陳秀吉共同侵占原告公司款項達201,573,857 元部分,均業經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8年5月22日判決無罪在案。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研議因應方案,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於108/06/12收到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