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取得台中市潭子區不動產,交易總金額約72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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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美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建物:台中市潭子區工區段00407及00409-000建號共兩筆
2.事實發生日:108/2/26~108/2/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面積:
土地面積:無。
建物面積:6,448.52平方公尺,折合1,950.68坪。
2.單價:建物每坪新台幣參萬陸仟玖佰壹拾捌元整。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柒仟貳百零壹萬陸仟捌佰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碧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廖本林監察人同時擔任碧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易標的附近無其他合適標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間相互之關係: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3.前次移轉日期:95年11月24日及96年7月5日。
4.前次移轉金額:NT$29,068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買賣總價款為【柒仟貳佰零壹萬陸仟捌佰元整】。
依買賣契約書簽訂後進行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2.交易金額為雙方合議,參考價格為華淵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華淵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評估價值為新台幣柒仟壹佰肆拾萬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聯興。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九十二)台內估字第0001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公司近年業績成長快速,需要相對足夠的生產廠房以因應客戶訂單;另考量美中貿易衝突的可能性,擬向所有權人碧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位於臺中加工出口區的不動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鑑於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5條規定:「公民營事業興建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其租售對象以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為限」,故本公司擬先與碧茂公司簽訂預約並支付訂金,之後規劃以設立分公司購買、透過子公司購買或採用其他合法可行之方式,來取得建築物,以遵循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