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身分「疫」外 財政部今年從寬認定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距離5月申辦綜所稅還有一段時間,但去(2020)年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入境交通阻斷,以致有些國人被迫滯留海外,外籍人士停留台灣,影響稅務上「居住者」身分認定,恐導致稅負上升,因此財政部首度放寬規定,今(2021)年5月報稅可依個案從寬認定。

依照目前稅法規定,若身分屬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無論在申報、繳納所得稅方式都有差異,且搭配個人在另一國的稅務身分,稅負計算有利有弊,必須自行做最有利的規畫。

財政部表示,稅務身分判定標準有兩種,均與個人在台灣境內天數有關,像個人若在台設有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滿31天,或是境內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生活及經濟重心皆在境內,就屬於「居住者」;未設有戶籍者,但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滿183天,也會被國稅局視為「居住者」課稅。

據瞭解,過去這類民眾都會自行掌握在台居住天數,適用對自己有利的稅務身分。但去年全球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多國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例如無法返回海外的在台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若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將導致稅負因此上升。相反地,滯留在海外的台灣人也可能因為無法回台,導致變成「非居住者」,須採扣繳方式課稅,適用稅率可能更高。

財政部指出,今年將放寬相關規定,5月申報綜所稅時,民眾可先沿用以前年度的申報方式,例如往年多以「非居住者」申報,就先申報為「非居住者」,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再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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