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新版陸資認定 王美花:最快年底上路

【時報-台北電】經濟部將加嚴陸資定義,及持股認定方式。經長王美花13日表示,實質控制力未來不只查董事會,將擴及公司內所有決策權組織。最快下周經濟部就會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預計新規定年底可望上路。 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預計有三大方向,包括持股門檻將採逐層認定、將黨政企業納入嚴審範圍、加嚴實質控制力定義。 王美花昨受訪時表示,針對「實質控制力」的部分,過去會審查董事會成員是否過半,但現在會新增一個「其他有決策權的單位」,避免被名稱限制,以防有公司內部的實質決策單位不叫董事會,卻還是有實質決策能力。官員表示,修改法規後將擴大檢視公司內部所有組織,只要有董事會授權、或有實質決策力的單位,都要被檢視。 這次辦法修正中資認定部分,與現行條文差異比較大是持股三成計算方式。過去中資可藉由不斷轉投資、稀釋股份,子、孫公司進入台灣就不會被定義為中資,官員說,未來改為「逐層認定」,中資稀釋股份彈性範圍將被限縮不少。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對陸資來台定義加嚴規範修正也表示,該辦法從民國98年6月30日實施至今已超過11年,政府因應情勢變化持續進行各種滾動檢討,之前已修正過三次。 邱垂正指出,考量近期國際跨境投資模式的多元化,在實務發生了陸資規避審查,或是以違法的方式繞道來台投資樣態逐漸增加,為強化陸資投資人的審查,以維護國內營商環境、產業發展及關鍵技術的保護等,經濟部正會同相關機關修正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對陸資做更嚴謹的規範。 此外,針對大同案經部決議市場派申請召開股臨會予以准許召開,引發法界議論,王美花表示,公司法173條第4項是個高門檻要件,必須要有很特殊、很具體狀況,才會適用,「同仁使用得非常謹慎,面對大同公司派若提訴願也會有信心,但萬一處分被推翻,就會啟動相關的訴訟程序」。 王美花感慨地說,大同案件給她的最大感受,是「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要怎麼落實」,一定要去想企業社會責任,這不是口號,要合情、合理、合法來處理,遇上大同非常特別情況,被經濟部商業司認為不能期待公司以合法方式召開股東會,因此允許用173條第4項處理,是希望包括上市櫃公司、非公發公司都要跟隨合規機制,不要逾越法令。(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賴瑩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