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5理由 准大同市場派11/30前召集股臨會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020年8月12日電)大同 (2371) 經營權之爭第2回合結果出爐,經濟部羅列5大理由,其中包含無法期待大同董事會依法召開股東會,同意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等人召集股臨會的申請,並明訂要在11月30日召集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大同案備受市場關注,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王光祥先後在7月9日與16日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送件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經濟部於今天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會中商業司司長李鎂,宣布允許林宏信的申請案,王光祥較晚送件且理由相同,因此駁回。

李鎂指出,本案在審酌申請人、大同公司與金管會函覆的意見,並在正反意見交流之後,提出5點理由,准許林宏信所代表的欣同與欣大同等法人股東所提召集股東會申請,並且要求在11月30日召集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經濟部羅列的5點理由分別為,第一,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時重大違反法令,客觀上足以認定擔任董事會召集權人及股東會主席有濫權違法行為;第二,股東會召集權人不得於股東會上恣意剝奪股東權益;第三,大同公司負責人刻意忽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全體股東權益,已無法期待該公司董事會未來將依法召開股東會;第四,公司負責人召開股東會有重大違法等事宜,符合公司法173條第4項的要件,因此股東可依規定申請召集股東會;最後,雖然大同公司主張申請人取得股份無效,且申請人有違反企業併購法的情形,但法規解釋及適用為主管機關及法院職權,不能由公司自行解釋及適用,認定大同公司的主張不足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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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鎂說明,綜合上述5點,因此決議准許林宏信等人召集股東會的申請,並明訂要在11月30日召集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她進一步指出,一般召開股東會的事前準備與預告,大約要42日到45日,因此市場派股東最晚在10月中就要開始啟動相關召集程序。

另外,經濟部今天同時駁回大同市場派王光祥召集股臨會申請案,李鎂說明,主要認為王光祥陣營召集事項與林宏信一案相同,而林宏信為先申請者,以及王光祥陣營也能參加股臨會,可保障權益,因此予以駁回。

外界關注,雖然市場派股東取得股東會召集權,然而同時大同董事會也擁有召集權,若雙方都召集股東會並改選董事會,恐會鬧雙胞。李鎂表示,不論是由市場派股東召集或是董事會召集,都要符合合法程序,而且董事名單須向經濟部申請登記變更,因此若真的發生兩方都改選並選出截然不同的董事名單,經濟部將會依個案情況認定。

若大同公司不服經濟部所做的決議,也可以提起訴願,不過訴願期間不影響市場派股東的召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