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自台灣高鐵取得取得高鐵桃園站等地之5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計4.47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912)統一超-本公司取得5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高鐵桃園站部份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 高鐵新竹站部份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3. 高鐵台中站(二區)部份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4. 高鐵嘉義站部份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5. 高鐵台南站部份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8/4/17~108/4/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高鐵桃園站交易單位數量: 90.45坪;使用權資產金額132,971,357元
2. 高鐵新竹站交易單位數量: 34.18坪;使用權資產金額92,065,448元
3. 高鐵台中站(二區)交易單位數量: 37.51坪;使用權資產金額49,564,480元
4. 高鐵嘉義站交易單位數量: 60.5坪;使用權資產金額65,856,831元
5. 高鐵台南站交易單位數量: 63.53坪;使用權資產金額106,176,835元
上述5筆使用權資產總金額共446,634,95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金額:依合約規定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起算共計5年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及價格決定方式:招標
決策單位:經營團隊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周士淵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8)高市估字第00005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店鋪營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交易金額與鑑價金額為各站之合計金額,單一交易金額與鑑價報告金額差距未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