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纖股》接獲廢棄物清理法上訴書 聚紡:營運正常、無大礙

【時報-台北電】聚紡(4429)於110年2月17日接獲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上字第129號上訴書,針對108年訴字第836號第一審判決中,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及前代表人蔡秋雄、總經理室李義仁副總經理、環安衛管理室陳俊傑副理、環安衛管理室余奕明專員、原物料倉管組蕭燕兒、董事長室簡進亮等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諭知無罪部分提起上訴。本號判決其餘部分因上訴期滿,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而告定讞。

聚紡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維護聚紡及員工之權益。聚紡營運正常,無重大影響。(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