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刑事訴訟法 (圖)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將聲請回復原狀及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準抗告)的期間,由現行的5日,均延長為10日,完善救濟規定。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

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