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企業報稅 留意未分配盈餘更正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國稅局3日指出,我國去年提供受疫情衝擊企業將109年首季虧損提前抵減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企業今年申報108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多數應更正申報並重新計算107、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稅與109年度虧損,若虧損不如原先預期,需補繳未分配盈餘稅款。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來說,「次一年度虧損」若要抵減「未分配盈餘」必須以「依財務會計規定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稅後虧損」及「僅限前一年度」為限。
但去年我國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去年5月核釋營利事業經會計師核閱109年度財務報表第1季虧損,可按該季期間換算為上半年估計虧損,即可在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減除,等於是提前減除稅負,協助企業維持現金流。
至於今年申報108年度未分配盈餘,並無稅務紓困優惠,僅能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適用延期或分期繳稅。
舉例來說,企業B在107年有未分配盈餘300萬元,原本應按照5%加徵未分配盈餘稅15萬元。
若B在109年首季已發生虧損100萬元且經會計師簽證。受惠於疫情條款,109年首季虧損可由國稅局認定上半年虧損為200萬元。
在申報107年未分配盈餘時,B當時可將100萬元計稅(300萬元-200萬元),按照5%未分配盈餘稅率,稅負為5萬元。
但今年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檢視實際盈虧,如果不符合去年申報情況就要更正申報,包括最後稅後損益為盈餘或虧損未達到去年申報數目。
B在109年若是實際虧損為150萬元,則在今年需更正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為15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稅負為7.5萬元,減除去年已經繳的5萬元,B還要補繳2.5萬元未分配盈餘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