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車位被惡鄰佔用,為何鎖車、拖吊可能被告?律師教你3招合法反制,沒人敢再亂停車
車位被亂停,真的是有太多苦主了!明明就是我出錢買(或租)的停車位,結果每天還要花心力打電話通知違停仔來移車,豈不是太超過了?甚至還有沒有公德心的駕駛,停車還不留聯絡方式的,你的方便變成我的不便,氣死我了!
🧐大家都想知道的是...
停車位被占用可能涉及竊佔罪或可要求民事賠償,但成功率低、且賠償金額有限,所以大家遇到時都在找最有效、風險最低的方法。
要先加上警告標語,才能鎖車並要求對方賠錢,不但降低風險,又有成效。
【文/施宇宸】說到車位被亂停,真的是有太多苦主了!我們從法律面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最常聽到的竊佔罪「有機會,但勝訴機率不高」;而佔用土地的民事賠償「有機會,但賠償金額難舉證、金額又不大」,所以如果不是被同一個人長期佔用的情形,進入法院好像不太划算。
可是,明明就是我出錢買(或租)的停車位,結果每天還要花心力打電話通知違停仔來移車,豈不是太超過了?甚至還有沒有公德心的駕駛,停車還不留聯絡方式的,你的方便變成我的不便,氣死我了!
唉~就算你壓下怒火,不走刺破輪胎、擋風玻璃砸雞蛋,或是把排氣管堵起來的邪門歪道,那到底有沒有什麼正規的方法可以反制這些「求方便、貪小便宜」的違停仔呢?
對付佔用車位的人,警察不理、管委會無用?
大家都知道,對付「偶一為之」或是「短期佔用」的人,最和平的方法,就是請警衛、管委會,或是警察協助處理。
然而,請警察協助要看運氣,車位被佔用很容易被警察認為是「私權糾紛」(民事糾紛)、無法協助處理。
你或許會說:「這不是也有竊佔的問題嗎?那是刑事罪,警察怎麼可以不管!」
好啊~那你報警的時候就要說:「我要提告,有人竊佔我的土地。」可是你說的出口嗎?
回想一下,你打電話的時候會怎麼說?
「喂,警察局嗎?有人把車子違法停在我的停車位上,請你們過來拖吊」或是「請來開單」。
你的目的,就是要對方移車,或是想要報復對方,沒有想要訴諸法律行動,既然沒有犯罪(私人爭議不算犯罪),不就是私權糾紛嗎?
這種時候,警察通常會拒絕,因為他們於法也沒有權利進行拖吊、或是開單。
你可以臉皮厚一點說:「我只是要聯絡車主,你們當個見證,後續會自己處理,麻煩警察大人幫我聯繫就好。」只能說,實務上還是有不少有服務熱忱的警察是願意協助的。
社區警衛、管委會的情況又更複雜了
畢竟管理委員會沒有像警察一樣的強制力,多數只能協助勸導、通知,比較建議的做法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規約,訂定相關的罰則[1],如此一來,因為規定擺在那裡,管委會說話還可以比大聲。
不過,畢竟都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是不是可以嚴格執行,到頭來還是要看人,很難說。
台中有一間豪宅的規約規定了「佔用1小時罰1萬元」,管委會硬起來對一個佔用車道的違停仔開罰145萬(違停在車道阻擋所有住戶的進出長達145小時),法院也判決違停仔要賠給社區120萬元。
但是這些都太慢了,還要進法院提告,難道沒有「合法、合規」的反制做法?
反制做法就是讓除了你以外的所有人,再也不敢亂停這個位子。
這就不得不提「風險」的概念了,跟吃藥一樣,效果越好的,副作用可能會越多,因此「阻止別人停車」這種事情也一樣,通常效果越好,法律風險也會越大。
方法1:無聲的抗議
在停車位上貼一張紙,或是放一個牌子,寫說「這是私人土地,請勿停車」,看到有人停車,就在雨刷架上夾一張紙,寫說「不好意思,這是私人停車位,請勿在此處停車」。
小結就是,無聲抗議,切記收斂一下自己的情緒,任何語帶「威脅」的建議都不要(免得苦主變被告)。
一張溫馨小提醒,法律風險基本沒有,但是效果也普通,只對付得了還有良心的君子、對付不了小人。
方法2:裝車位鎖
與付費停車場的概念類似,一個升起來的擋板如果沒有放下去,就會刮到車子,造成車尾受損。
如果是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想怎麼做都可以,當然也可以安裝這種車位鎖,阻止別人停車。
但是,社區大樓呢?不是所有的社區大樓都允許住戶在停車位上面設置東西,因為住戶擁有的是「土地權利的比例」,不是完整的一塊土地,所以究竟能不能設置?還需要配合社區的規定。
其次,即使允許設置車位鎖,鎖本身的品質和拆卸方法的複雜度,也會影響設置車位鎖的價格。
如果使用可以拆卸的鎖,對於那些「無論如何就是想停別人車位的人」,他寧願下車把你的車位鎖移開,也不願意去找車位,仍然是防不勝防。
小結就是,裝車位鎖的方法,法律風險基本偏低,有一個先決問題:「能不能裝鎖?」按照各個社區的管理規則、契約有別,效果雖然顯著,但需要花費一筆錢。
方法3:放障礙物或鎖車
「你為了方便,停我的車位,那我偏要讓你體會不方便的感覺」,於是在車位周圍放置障礙物,於是,在車位放置「盆栽」、「三角錐」或是停放「機車」。
這個做法也要回歸到你的停車位是不是屬於「私人土地」?如果是你自己所有的私人土地,那麼就跟車位鎖一樣,你開心就好,甚至做一個圍牆也行。
不過,假如這片私人土地有好幾個人共有,例如獨棟社區、公寓大樓,那必須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是要符合社區管理的規定。
甚至如果是家門口路邊的停車格或是白線上,任意放置障礙物可是違法行為,最高可能被罰新台幣2400元的罰鍰[2]喔!
另一種「障礙物」,是發現車位被佔之後,小至用一張椅子阻擋,大到直接鎖大鎖,或在那台車前面再停一台車,然後當對方打電話聯絡時,說自己出遠門了,大概要1個禮拜才回來,你一心想著要報復對方:「哼哼,讓你也感受一下幾個小時被浪費掉的滋味!」
這種情形就跟鎖大鎖一樣,法律風險是「有機會變成強制罪[3]」(用強暴脅迫方式,妨害被害人行使權)的被告,因為你阻止這個違停的駕駛離開這個空間,所以對方是有可能對你提告、法官也有可能判你有罪。
不過,進到法院之後,部分法院判決[4]認為「強制罪中被強暴脅迫的對象應該要是『人』!」換句話說,被擋住、鎖住的是「車」,那就不會構成強制罪。
小結:法律風險中等,但解氣程度很高,不過對象只有停車的那個人,不是一勞永逸的做法。
鎖車這個方法,如果要降低風險,有一個方式是:「提前公告」,也就是在停車位直接張貼公告:「如果擅自違停,一律鎖車,並收取500元的場地『租用費』。」
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真的把違停仔的車子鎖起來並收取租用費,那實務上因此變犯罪的風險將更小!
畢竟這是對方在違停的時候就提前知道的「規則」,車位的所有人依據公告上所記載的內容而去鎖車,也比較不會被認定為有犯罪的「故意」,過去就有看過檢察官在類似案子中認定,車位的主人是本於合法行使權利的認知而鎖車,無強制罪的故意,因此認定鎖車的車位主人不構成犯罪,而給予不起訴處分書。
看完了上述的方法介紹,可以了解到預防固然重要,但運氣不好真的發生時,這些違停仔還真的成本極低,也難怪市面上有人會教說,如果你遇到違停時,最快的方法,就是也去「借」停別人的車位!ㄜ~只能說,這麼做的考量重點不是法律,而是有沒有品的問題了。
[1] 一般社區規約的制定是透過「多數決」,但部分法院實務(例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雄小字第534號小額民事判決)認為,倘若規約制定有包含「裁罰規定」,那要限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以作為開罰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有被罰的住戶不服,看起來還是有翻盤的機會喔!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3]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易字第1547號刑事判決
作者簡介_施宇宸
喵星律師、暢銷書作家、法律事務所所長
七年級生、執業已將近11年的中生代律師,透過法律諮詢為1300位以上的民眾解決問題,承辦過600起以上的訴訟及非訟法律案件,於2022年底在桃園創立了宸星法律事務所,目前團隊共有11人,其中有7名律師。
台大法律系財法組畢業,律師考試只考一次、應屆就上榜,取得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台北市危老推動師證照,現同時為桃園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主業為資深貓奴/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企業講師/Youtuber;最滿意的職業是擔任三隻貓咪的保母,雖然工作內容是日復一日的剷屎,但能蹭貓咪便能獲得心靈上的富足。
☆本文摘自獨売出版《你知道的太多了3: 自己的人生自己守護、自己的仗自己打, 當惡意和麻煩找上你,一定要學會「寸土不讓、等價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