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漁民要求護漁、降低罰款

【時報-台北電】漁民怒吼!政府修訂漁業三法,去年初實施後,不但與漁業現場作業脫節,法令罰金高、更無彈性,引起漁民不滿,根本無法生存與生活,全台漁會團體組成自救會,6日將發動2800人北上農委會抗議。

對此次抗爭行動,漁民自救會持續收集漁民意見,近日整理出五大訴求及26條漁業改進意見。蔡寶興說,26條意見要一條一條跟政府好好談,決議如何,就白紙黑字寫下來。

五大訴求包括,對漁業三法惡法應予修正;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維護主權,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漁業不可適用勞基法,應盡速訂定漁業專法;以及船位、電子漁獲回報故障,原需一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亦建請改為作業完畢返港修復。

26條意見則清楚羅列要求政府維護沖之鳥礁、八重山、太平島等周邊海域漁權,降低遠洋漁業條例罰鍰金額,漁獲回報准予更正資料,以及捕鯊無割鰭棄身便不予處分等。

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指出,修法後的遠洋漁業三法罰則重,動輒百萬元以上罰款,「對待漁民像對待犯人一樣,比戒嚴還嚴!」勞基法也難以適用在海上作業的漁民;日本認定沖之鳥是「島」,也限縮台灣漁民的作業空間,「實在是弱國無外交!」

蘇澳鎮吳姓漁民也抨擊說,漁民實在是被逼得忍無可忍,遭受到欺壓才會有抗議的大動作。他批評說,在海上作業的漁民,只要稍有違規,輕則罰3萬元,重則罰上千萬元,所遭受到的比酒駕撞死人還嚴重,漁業署簡直讓漁民無法生活。

漁業署稱這次陳抗沒有業界龍頭參與,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回應,正是因為地方漁民團體怕被秋後算帳,致接受採訪者不敢具名;「陳抗需要什麼漁業龍頭,難道小規模的家計型漁業就不該被重視(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李忠一、張立勳、游昇俯/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