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普悠瑪翻車釀18死215傷 僅司機員判4年6月

【時報-台北電】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死逾200人傷,宜蘭地檢署在翌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案經宜蘭地方法院2年審理,趕在普悠瑪翻覆意外3周年前,今天(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判處4年6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與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不只震驚國人,也引發政壇的動盪,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因此下台;接任部長的林佳龍,在今年4月因花蓮太魯閣號出軌事件請辭。

根據檢方起訴書,普悠瑪列車的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因此無法適時進行調度並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司機員尤振仲疏未遵守行車規範,超速駕駛致生危害行車安全,指尤振仲擅自關閉ATP,關閉後未通報、未重啟ATP,並將電門推至時速140至142公里超速駕駛。

事故發生前7秒,尤振仲在失去ATP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防護的狀態下,以遠高於該處標誌速限75公里的141至142公里超速行駛。

宜蘭地院在宣判後,稍後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李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