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因應疫情 遠洋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本月啟動

【時報-台北電】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農委會研擬「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自本月起正式施行,外籍船員搭機入境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隨船返港船員只要航行過程無海上轉載且入境時健康狀況良好者,可不須原船檢疫,否則須原船檢疫14天,擅離檢疫場所者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船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亦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

根據漁業署資料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止,國內僱用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約2.2萬人,農委會漁業署官員表示,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檢疫作業流程分為「外籍船員隨船入港」及「外籍船員搭機入境」二部分辦理,回溯3月19日至3月31日進港的遠洋漁船,均可補辦申請程序。

「隨船入港船員」若航行過程「全程未有」或「返港前30日以上」無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船員異動及接受公海登檢等5項情形,且入境時健康狀況良好者,返臺時無須原船檢疫,未符合情形之船員需進行原船檢疫14天。

「外籍船員搭機入境」部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月19宣布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措施,搭機入境者一律須辦理居家檢疫14天,如外籍船員無手機和我國門號應由船主或仲介機構準備。

漁業署官員指出,漁船返港3日前,船主須檢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返港通報單」、「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隨船返港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等相關文件通報農委會漁業署,並由農委會漁業署將查核結果通報地方政府。

外籍船員接送可搭乘防疫車隊或自行安排專用車輛,但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農委會漁業署強調,擅離指定檢疫地點或造成傳染他人危險之行為,違反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元罰鍰,船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依同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柏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