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三倍券內含人民的1000元 消基會:年底未用完應退費

【時報-台北電】為振興國內經濟,行政院昨天宣布推出振興三倍券,盼透過民眾花1000元換3000元三倍券的方式,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但由於使用上處處設限,加上不能用在電商與外送平台,讓三倍券至今仍飽受爭議,消基會今天更出面呼籲,政府不應對民眾購買的三倍券設使用期限,若在年底前未消費完,應給予退費措施。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振興三倍券是民眾花1000元換來得到3000元的三倍券,形式上跟百貨公司的禮券相似,由於這3000元中有1000元是民眾的血汗錢,因此照理說政府不得限制人民在一定期間內要完成消費。

吳榮達指出,根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禮券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雖然三倍券是公法層級,但形式上與禮券類似,因此消基會仍呼籲政府應在年底給予振興券低於1000元面額的民眾退費,保障基本權益。

此外,振興三倍券並未將電子商務平台納入適用範圍,吳榮達認為也不合理,現在電商佔民眾消費相當大的一塊,政府應該重視民眾消費的權益,建議將其納入。(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人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