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們」違法亂紀 翁茂鍾官司纏身卻一路有「貴人」挺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司改會今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各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立委出席,最終藍綠兩大黨均缺席,僅時代力量陳椒華、民眾黨賴香伶到場。(攝影/秦宛萱)

監察院日前通過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彈劾案,在監察院調查石木欽過程中卻意外牽出一串肉粽,原本該自律甚嚴的審、檢、調、警人員與業者過從甚密,審理期間球敘、飲宴、炒股樣樣來,也才赫然發現原來位高權重的高官都是「石木欽們」。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今(1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即全面檢討司法人員的廉政監督,並盡速審議民間版《法官法》職務監督修法草案,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自律機制。

翁茂鍾官司纏身卻一路有「貴人」相伴

根據監察院調查,老牌紡織業者翁茂鍾所控制的怡安公司股票在當時未上櫃前,就有多位大咖司法及檢調人員向翁茂鍾購買股票,包括石木欽、時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王崇儀、前監委方萬富、高階警官劉柏良、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主任秦台生,及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等。

然而,1998年買股時,方萬富正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曲鴻煜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當時台南地檢受理翁茂鍾的債務官司,也順利幫翁茂鍾全身而退免除3億元債務。

根據週刊報導,翁茂鍾最後還反過來向原本他積欠債務的法國巴黎銀行及承辦經理諸慶恩求償5億元,當時擔任調查官的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

諸慶恩因此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二審2002年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石木欽為陪席法官也未迴避,諸慶恩未等到無罪判決2003年過世,年僅30多歲,而追殺並沒落幕,翁仍對諸當時9、8歲女兒追債,直到2004年法院認定翁無法證明公司有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用賠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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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亂紀不好好處理,司法改革都是假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直言,這案件若沒好好處理,之後法官給人民的感覺,就都會是「原來你就是這樣喬的喔」。

司改會指出,監察院調查顯示,翁茂鍾刻意結交在台南地區服務的司法官員,以石木欽為例, 1982年調任台南地院,一共在台南服務12年,在台南期間擔任法官兼庭長,他也就在這段時間認識翁茂鍾。

但石第一次被翁請託個案是在1997年、第一次收購翁公司股票是在1998年,已經是他們認識幾十年之後的事了,這說明翁茂鍾結交司法官員從年輕開始,不急著利用,等到官員掌握權勢後,才藉此呼風喚雨。在台南認識的司法官員還有方萬富、曲鴻煜,與周幼警,也持續來往十幾二十年。

司改會認為,翁茂鍾豢養司法內鬼的毅力無人出其右,也凸顯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與調查局面對使用金錢腐蝕年輕官員的手段,待改革建立防禦措施。

林永頌想起3月總統蔡英文與民間團體會面時所說的話,她說,司法改革法案做得再多都沒用,如果這些違法亂紀的案件不好處理,讓它爆了之後,再怎麼努力,人家都會認為司法改革是假的。

「更諷刺的是,公懲會委員長執所有包括法官、檢察官、公務員違法不當的行政責任審理,自己本身還要被監察院彈劾」林永頌說。

監察院限行政、司法在2個月內徹查

石木欽彈劾案主查的監委王美玉、高涌誠9日要求,行政院、司法院在2個月內查處其他涉案司法檢調人員並對社會揭露。

林永頌批評,去年石木欽案在司法院人審會審議時,竟然還有半數委員力挺,最後在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介入下,才移送監察院調查,不過,司法院也只移送石木欽。

林永頌認為,時效性不應該是藉口,「監察院報告裡超過5次吃飯的就一堆,有沒有違反法官倫理都有待查明,不須要跟人民交代嗎?也許他真不是很嚴重也需要幫這些人澄清吧!」

內部監督全失靈,司改會籲修《法官法》

司改會常務董事黃旭田表示,去年《法官法》修法,讓人民可以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官,但同時也廢除了全面評核的規定,我們期待有更多的評鑑案件,但司內部的監督又是否有落實,法院的院長與檢察署的檢察長有監督屬下的責任,這都是司法院與法務部要去做的。此外,他也建議要在法官法第21條加入法官倫理規範。

司改會也呼籲,如果調查結果有涉及冤案錯判,司法機關應主動為無辜者平反;如果涉及縱放罪犯,司法機關應提起再審加以定罪;如果涉及律師擔任行賄白手套或違法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行為,應移送律師公或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加以就責。

翁茂鍾27本鉅細靡遺的筆記本成關鍵證據,如果沒有這樣的事件能被揭發嗎?若往悲觀的想,此案只是冰山一角,更是對台灣司法的一次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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