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調降公告地價

台中市2020年調降公告地價20.06%遭監察院糾正指出,台中市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遠遠高於全國平均調降率0.66%,台中市整體地價稅收減少17億餘元,減稅利益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符社會公平,造成稅賦衝擊,財政紀律應予改善。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109年公告地價平均下跌20.06%,經計算有9成納稅人(約85萬戶)應納地價稅降低,一般用地平均減少約2,560元,調降幅度約21%;自用住宅用地平均減少約168元,調降幅度約17%,此舉符合市長盧秀燕上任後積極推動的「輕稅簡政」,也是地價及標準評議委員會專業客觀的評議結果。

中市府表示,109年公告地價調降後,檢視地價稅各課稅級距納稅戶及其應納稅額比例,與105年及107年公告地價調整後相當;109年公告地價調降是在財政紀律下,參考內政部訂頒調整原則,並廣納彙整市民及各方人士意見後,將查估成果及民眾的心聲一併陳報給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交由公正專業的委員做出最終的決定,整個過程嚴謹且公開透明。

中市府強調,公告地價調整應屬地方自治範疇,105年公告地價全國調漲30.54%,惟澎湖縣下跌0.22%,調整方向與全國不一致;107年公告地價全國調降公告地價3.63%,惟新竹縣上漲25.63%,漲幅全國第一,調整方向與全國不一致,宜蘭縣下跌42.41%,跌幅全國第一;109年公告地價全國平均調降0.66%,惟連江縣調漲5.46%,調整方向與全國不一致。因此,公告地價之調整雖與地方財政相關,但並非單一影響條件,擬定調整內容時仍須依當時時空背景之社會經濟條件及人民稅賦負擔能力綜合考量以求客觀。

市府強調,此次公告地價調整,市府一方面充分傾聽民意,和市長盧秀燕推動「輕稅簡政」,調降地價稅20.06%,經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結果,超過9成市民受惠,約85萬戶稅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