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嗆聲刺死人 遭判20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8日電)彰化45歲男子許建銘酒後向蔡姓前雇主發出具挑釁意味語音訊息,兩人碰面後扭打,許男用藍波刀刺死蔡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等罪判處許男2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民國108年8月,在工地擔任水泥臨時工的許男詢問蔡男有無工作機會,但蔡男認為許男常酒後上工或曠職,回覆許男因態度不佳,沒有工作機會,許男則希望蔡男支付積欠的工資新台幣900元,蔡男也表示答應。

後許男與友人一起前往蔡男住處索討工資,不過卻撲空,許男打電話給蔡男,2人在電話中發生激烈爭吵不歡而散,許男想起曾被蔡男罵三字經,於是回家拿藍波刀,又前往黃姓友人住處喝酒,酒後用手機錄下語音訊息傳給蔡男,說「我要釘孤支」、「我身心障礙卡,我會判死刑嗎」等話語。

蔡男與許男碰面後,蔡男直接揮拳毆打許男頭部,許男不甘被打,拿出預藏的藍波刀,刺傷蔡男的胸部,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許男委任的律師表示,蔡男一進入屋內就攻擊被告,被告拿藍波刀刺向原告是正當防衛,且被告罹患躁鬱症,犯案時又酒醉,智識和行為能力受到影響。

但法官認為,許男罹患躁鬱症,但是有就醫和服藥,精神狀況相對穩定,而且在行兇前一天被蔡男辭退時,還能對蔡男寒喧祝生意興隆,許男酒後傳電話語音訊息對蔡男叫囂,還說要學習「館長」將互毆過程錄影直播、簽立生死狀等,許男還思考過自己犯罪後法律上可能獲得刑度減免,思考能力和精神狀況都與常人無異,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