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附加附款重擊合併案 台灣大對NCC提行政訴訟

【時報-台北電】台灣大(3045)於17日公告,針對合併台灣之星一案,NCC雖准予合併但附加多項附款,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台灣大於17日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NCC。

根據公告內容,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申請合併經NCC於2023年1月18日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台灣大認為NCC在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NCC。

主要爭議在超頻1/3議題,NCC要求「新台灣大」在900MHz頻寬超頻10MHz頻寬,需於2024年6月30日之前、依三種方式限期處理,包括自主繳回超頻 ,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以及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頻譜。台灣大對此表示實務上窒礙難行,終於在17日做出提告決定。

台灣大認為NCC合併的附加附款將讓合併綜效減損,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日前各自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調降合併價格,由原本台灣大每0.04508股換持台灣之星1股,調整為台灣大0.0326股換持台灣之星1股,合併金額由原本282億元降為197億元,同時吸收台灣之星虧損,砍價約85億元。(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淑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