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大同股臨會申請 王美花:下周決議

【時報-台北電】大同公司經營權爭議,經濟部受理市場派股東臨時會申請案,遲未作出准駁處分,6日大同自救會前往經濟部抗議,認為政府行政怠惰。對此,經長王美花表示,會用最快速度來處理,預計下周會做出決定。據悉,除通案原理原則解釋外,經濟部會考量大同公司治理情況,對個案作出新見解。 針對大同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洽金管會意見,至6日下班前,經濟部尚未收到,最快今天金管會回文應會送達經濟部手上。 昨天一早七點多,小股東就在經濟部門口等候,試圖攔下王美花座車陳情。小股東指出,希望經濟部不要逼3%股東去跳火山。 王美花昨受訪表示,大同案受社會矚目,經濟部將以最快速度處理,但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仍要符合金管會證交法規範,需待金管會對市場派申開股臨會回文,會用最快速度處理,預計收到金管會回函後,下周會盡快做出處分。 兩市場派申請案,皆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導致董事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王美花坦言,過去核准案例真的很少,會從立法意旨,及參考金管會意見,針對對公司董事會狀態認定進行綜合判斷,預計下周作出決議。 知情官員表示,「不為、不能,及其他理由事項」,是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針對過往案例,立法意旨有通案解釋的原理原則,但每一個案性質不同,不能一概而論,173條適用上市櫃公司和非上市櫃公司,考量情況就不同,前者會特別考量投資人保護作決策依據,金管會也會就股東權益為考量重點。 過去不為、不能召集股東會,大多是董事往生,或逃亡等情況,有客觀因素,但大同案,知情高層坦言,是特殊個案,經濟部除可以通案解釋立法意旨原理原則外,也會就個案特殊性個別考量。(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邱琮皓、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