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分析》可成連續配發10元股利 是有誠信?還是煙霧彈?(2-1)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可成(2474)召開股東會,由於此次股東會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外資股東提案成功被納入股東大會,提案重點為:「要求修正公司章程,將盈餘分派交由股東會決議。」這次外資股東踢館,從「股東行動主義」出發,投資人不只是看熱鬧,也可以進一步了解法人投資的角度。
以下為國內資深會計師和銀行企金法人針對此次可成外資股東的「股東行動主義」提出的幾項觀點:
一、問:行使股東提案權的作用和法源?會造成公司治理混亂嗎?
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該項條文明確規定並強調了小股東的權利保護。一般公司依循公司法,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就多了一個證交法的規範。當證交法沒規定就回到公司法,公司法沒規定就回到民法,民法沒規定就再回至憲法。小股東有股東提案權,在公司法已有規定,但並不是可以無限上綱,其限制包括持股1%以上、一次只能提一項議案,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等,這些限制旨在避免公司運作混亂。
二、問:為何可成外資法人股東要強調「將盈餘分派交由股東會決議列入公司章程」?
答:「將盈餘分派交由股東會決議列入公司章程」,這是此次可成法人股東的訴求。實際上,既然公司法第172條之一已經保障小股東有提案權,將盈餘分派交由股東會決議列入公司章程就沒有必要性。外資股東的作法,宣誓意義較大,也是提醒小股東盈餘分派需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小股東有行使公司獲利分配的權利,但需在股東會上聚集足夠投票權,變更股利的行動才能翻盤。
三、問:為何可成連續10年配息10元,現金殖利率約5%優於新台幣定存,但外資股東仍不買單?
答:對一般小股東而言,可成穩定的配息,即便近幾年獲利衰退,但還是承諾配10元,穩定了投資人信心。但法人股東就不是這樣看,可成在2020年賣掉代工iPhone機殼的大陸泰州廠給藍思科技,套現419億新台幣,董事長洪水樹當年股東會上表示,接下來可成開始轉型,就像二度創業,並承諾穩定配息。但3年多過去了,外資看不到可成轉型的具體成效,10元穩定的配息,對一般小股東是「有誠信」、「好穩定」,但在外資眼中「穩定配息」反而成了掩蓋營運績效不彰和成長動力疲弱的煙霧彈,這就像政府發消費券,收買人心的成分居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