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分析》中華電、台灣大槓上超頻為哪樁?5業者各自表態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近來中華電(2412)、台灣大(3045)因為頻譜超標問題戰火越演越烈,但究竟是為哪樁而吵?或許市場一般消費者霧裡看花,總結就是對於電信業而言,最稀有珍貴的資源-頻譜,各家積極捍衛,不讓競業越雷池一步,畢竟這攸關未來整體電信市場的商業競爭。

該爭議起源於2013年台灣為5家電信業者背景下,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合計頻寬不得超過1/3上限,但在3前提下得不受第一項限制,包括頻率使用效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有鑑於後續在遠傳(4904)、台灣大分別併入亞太電(3682)、台灣之星,加上中華電以亞太電在900頻譜的轉讓,其實電信三雄均會面臨超頻問題,只是「超」在哪裡就成為關鍵,本次中華電緊咬台灣大得就是在1Gbps以下的黃金頻段中超標10M,故雙方戰火才會如此激烈。反觀遠傳,儘管在併亞太電後同樣有超頻問題,但超標疑慮是落在3Gbps,故對當下用戶的直接衝擊性小,遠傳態度也明顯低調。就5家業者態度分別如下:

中華電:主張雖然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第2款有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的「例外」排除條款,但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此例外適用必須建立在不違反立法目的的基礎上。但目前看來,台灣大低頻超標10MHz,明顯有關鍵頻率資源過度集中、不利市場有效競爭的情況,不具備排除適用1/3上限的理由與具體客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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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電信業未來格局將從3大2小回到3家業者,假設還套上頻譜1/3的規定,這根本不足以服務客戶,當初「5家時訂出1/3是防止壟斷」,2013年訂定的規範當下已經不適用,且台灣大符合 「電信管理法」規定之但書,即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

遠傳:對於法規的態度絕對是尊重的,法規就是鐵律,主管機關針對超頻怎麼認定,遠傳只要被認定多的,就會繳回,對法規絕對遵守。

亞太電:過去與國碁電子合併時,即透過轉讓出700MHz頻段的10MHz(5MHzX2)給台灣大,以符合頻寬上限之規範。其後與遠傳進行5G共頻及持股協議,過程中同樣基於符合法規頻寬上限之規範,為避免引發爭議,轉讓出900MHz 頻段的20MHz(10MHzX2)給中華電,上述作為均為亞太電遵法之展現,本次合併案之審查,實攸關我國整體電信產業之健全發展,透過合併更可提升消費者之服務及權益。對於頻寬上限爭議問題,相信也尊重主管機關會以法規及市場公平競爭為依據辦理,並儘速審查通過。

台灣之星:目前總用戶數已達280多萬,面對未來與台灣大合併所衍生的頻率爭議,台灣之星主張,若目前用戶上網主要使用的900頻段10MHzx2被要求繳回一半,剩餘頻寬容量將無法充裕提供280萬用戶使用,更將嚴重影響所有用戶的上網及下載速度,5MHzx2的網速體驗將會比3G更慢,尤其是於影音服務體驗,嚴重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5家業者各持意見,無非就是要捍衛自家用戶利益或者是在未來的競爭賽局上擁有更多籌碼,電信業在從5→3的劇變中,將使產業的少數寡占特性更堅實,手握少數資源的電信業業者在與彼此間距離拉近下,更是步步為營,只是最後究竟頻譜「繳」還不「不繳」,或許還是主管機關NCC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