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股》東洋:晟德大藥廠提確認Risperidone委任開發契約關係存在

【時報-台北電】東洋(4105)公告晟德大藥廠對該公司提起確認民國99年8月20日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存在案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東洋於民國99年8月20日與晟德大藥廠簽訂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晟德大藥廠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藥品,東洋公司主張該契約對該公司不生效力,晟德大藥廠因而對東洋提起民事確認訴訟。

原更一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晟德大藥廠之請求,判決東洋與晟德大藥廠間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不存在,嗣晟德大藥廠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東洋預計此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並將與律師團討論後續處理。(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