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股》改標事件,葡萄王董事長緩起訴

【時報-台北電】葡萄王 (1707) 於105年12月28日媒體報導之改標事件,經過二年多之調查後,台灣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給與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緩起訴處分。葡眾總經理曾美菁虛設境外公司交易部分涉背信等罪嫌,遭起訴。

地檢署鑑於事件發生期間於101、102年時,仍處於前董事長曾水照及資深經理人主導運作之狀態,葡萄王現任董事長曾盛麟接任後,並無類似情事之客觀事證,處予緩起訴時間二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個人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0萬元,並書悔過書1份。

葡萄王之子公司葡眾總經理曾美菁個人被檢舉涉向春X廠商等收取回扣之背信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虛設境外公司交易部分涉背信等罪嫌,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因誤解法律規定虛設境外公司交易墊高差價,經地檢署認其誤觸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故論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

葡眾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