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整裝上路 氣候變遷、資源循環為重中之重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環境部將成立,最受關注的所屬機關是職掌碳費的「氣候變遷署」及管理廢棄物的「資源循環署」,如何徵收碳費、訂定資源循環促進費等,此2單位正如火如荼研擬子法或著手修法。

因應近年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趨勢、台灣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行政院環保署在拚升格為環境部的同時,世界地球日(4月22日)舉行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揭牌,提前做準備,就是著眼於各界對於減碳的迫切需求。

施行多年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在今年2月15日修法三讀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新增碳費機制,與條文有關的子法約30多項,最優先項目有12項,環保署會在半年內提出。

氣候法除了分階段對溫室氣體排放源徵收碳費,同時也設計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主任蔡玲儀日前表示,預估8月提出相關條文的版本提供各界討論,主要內容會有企業自主減量獎勵的相關規劃;但是碳費徵收、費率如何訂定等,必須明年再對外說明。

蔡玲儀說,碳費費率的訂定,現在的想法就是按照排放量,徵收對象預計是每年直接或間接排放2.5萬公噸以上的業者;但費用會是每年繳、半年繳,差別費率或免徵條件等,仍在規劃設計中。

另外,在循環經濟的世界潮流下,環保署正在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循環法)立法,合併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促進資源循環零廢棄,這也是未來資源循環署將要擔負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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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法修法將會納入「資源循環促進費」,針對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或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公告為產業責任物,向產業責任物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說明,目前促進費的收取規劃是朝「大水庫」的方向,將由環境部統籌、分派運用,細部會再進一步研究,朝今年底預告循環法草案的目標努力,也會規劃法案上路後將有2年緩衝期。

賴瑩瑩指出,未來希望達到「一條龍」管理方式,最前端的事業源頭要訂定「資源循環計畫書」,擬訂廢棄物(資源物)的再利用方式、去向;中階的加工、再製工廠則需申報產品收受、銷售及使用地點紀錄,避免再有非法棄置,確實掌握流向;最後在使用者部分則是需要使用證明,限制產品使用用途、地點。(編輯:陳清芳)1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