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環評溫減抵換原則 一台老舊機車抵1.5萬公斤二氧化碳當量

降空污 機車換新5000元補助金只到年底 環署公布三年來老舊車汰換成果

2020年03月3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環保署今(30日)公告《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規定開發面積50公頃以上的產業園區、擴建或新設工廠、火力發電廠等開發行為,送入環評後,除了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最低,也須針對增量提出抵換計畫。

環管處表示,至少須抵減排放量的10%,並連續執行10年以上,「若環評有更嚴格要求,則依環評決議執行。」抵換措施包含協助汰換老舊機車、改造鍋爐、採用省電照明設備、換用燃料等方式,各有不同抵減輛,其中汰換一輛機車約可抵1.5萬公斤二氧化碳當量。

2020我國溫減目標恐跳票 環保署出手 新開發案需減碳10年

為降低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環保署在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劃2050年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較2005年減少50%。然而,以目前的減量成績來看,第一階段2020年減2%的目標將會跳票。

環管處處長蔡玲儀指出,現階段全國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其中製造部門占50%。「因此製造部門的減量相當重要,透過設備更新、燃料轉換,2018年國內每GDP的碳排量,已較94年下降41%。」

蔡玲儀說,除了既有的製造生產設備改善,新申請園區、工廠等開發案,則是必須透過環評機制,要求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等。「但是目前主要是以個案審查,不同開發單位會提出各自的抵減行為,而環評結論對於不同案件的減量要求也有差異,缺乏通案性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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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儀說,《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實施後,明確指出「面積50公頃以上的園區興建或擴建」、「興建工廠或擴增產能」、「火力發電廠及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三種開發行為須受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規範,不過燃氣火力發電廠則不在此限。「舉例來說,協和電廠燃油改為燃氣,對於溫室氣體減量有顯著幫助,因此不會再要求台電抵減。」

蔡玲儀表示,受到規範的開發行為,進入環評程序後,必須於開發行為範圍內採行最佳可行技術,「意思是說,產業園區內能要盡最大可能減少溫室氣體,能減多少就減多少,但就算降到最低還是會有碳排放。」因此,需在開發行為範圍外依辦理溫室氣體增量抵減作業,每年至少抵換10%,並須執行10年以上。

蔡玲儀舉例,一個新設的產業園區,每年可能增加35萬噸碳當量的溫室氣體,在範圍內以最佳可行技術採用低碳燃料、再生能源等方式,假設降到每年增加30萬噸後,仍要在開發範圍外,提出汰換老舊機車、照明設施等抵減措施,每年至少抵減3萬噸,並執行10年以上。

抵減六法寶:更換鍋爐、燃料、空調、照明、老舊機車及碳捕捉

《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也提出六種可行的抵減措施,包含燃煤或燃油設備改用天然氣或沼氣、採用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或破壞去除技術、改造或汰換既有鍋爐、採用高效率省電照明設備、採用高效率空調設備、汰換老舊機車為電動機車等抵減措施的減量計算基準。

以老舊機車為例,「開發單位只要協助汰換一台四年以上的機車,就可獲得約1.5萬公斤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抵減額度。」環管處表示,汰換的機車有新有舊、騎乘狀況也不同,但為便於計算方式,是以全國均值計算。

此外,現行許多環評案中,環評委員多會因開發行為的空污,要求開發單位洗灑街道、汰換老舊機車、鍋爐等抵減。蔡玲儀說,空污計算的污染排放與溫室氣體不同,且空氣污染改善措施具有溫室氣體減量的共伴效益(co-benefit),因此可以重複計算。「也就是說,若因空污要汰換1000輛老舊機車,也能算做溫室氣體抵減額度。」

蔡玲儀強調,這些措施必須是開發行為以外的抵減才有效,「園區內的鍋爐更新、太陽能版都只是『最佳可行技術』而非抵減額度,抵減額度必須是協助區外的工廠汰換鍋爐,協助部落裝設太陽能板,協助縣市更新路燈或校園空調等等。」且為鼓勵開發單位落實減量,若於非關係企業執行減量措施,可取得實際減量的1.2倍作為抵換量。

「舉例來說,像台塑集團有許多子公司,他在六輕廠區的溫室氣體增量,若透過林口廠區鍋爐改善來做抵減,只會給予他1:1的抵減額度,但是他若協助雲林縣政府或其他鄉村部落進行太陽能板裝設、照明設備更新等抵減措施的話,會給予1.2倍的溫減額度。」

蔡玲儀說,開發單位於通過環評審查後,才能開始執行溫室氣體抵換計畫,且計畫執行前,應向環保署署提出明確的執行對象、作法、執行期程及預估減量成效等,審查通過後才能執行,若未按計畫執行,則會依照環評法來進行開罰,「希望這樣的規範,有助於我們達到2030年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