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再傳遊客戲海龜 海巡帶回19歲法籍男子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在昨天下午5點,接獲當地民眾報案稱:「在小琉球花瓶石附近海域發現浮潛遊客騷擾海龜情形。」並出具一段所錄影片,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後來在中澳沙灘發現19歲法籍男子,隨即將他帶回製作筆錄訊問。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更有「海龜之島」的美譽,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