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喊保證獲利挪客戶錢補洞 金管會罰台新銀800萬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8日電)台新理專曾在銷售金融商品時給客戶「保證獲利」承諾,為落實承諾以協助投資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挪用其他客戶資金「補洞」,違規期間達11年5個月,涉及金額新台幣1617萬元,台新銀行因內控缺失,今天遭金管會開罰800萬元。

對於主管機關裁罰,台新銀行表示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自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向A群客戶、一共12人銷售基金及投資型等金融商品,為履行獲利承諾,蘇姓前理專在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將腦筋動到其餘客戶身上。

蘇姓前理專以協助B群客戶、一共9人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帳戶等方式挪用款項。

後續台新銀行接獲客戶反映,指控蘇姓前理專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商品中途解約造成的虧損,台新銀行啟動全面性查核,此案因而曝光。總計蘇姓前理專違規行為期間長達11年5個月,受影響B群客戶數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近年台新銀行發生理專或行員弊案,金管會有要求增提作業風險資本,此案金管會並未提出作業風險資本監理要求,主因此案和近年理專或行員舞弊案件風險態樣並不同。

童政彰指出,近年理專舞弊案件,多半是理專保管客戶印鑑、空白單據並代客戶填寫匯款申請書,製造假收據挪走客戶資金,此案蘇姓前理專行為風險態樣則偏向求好心切、希望幫客戶賺錢,他本身並無將客戶資金放入自己口袋中,和先前弊案程度有別。

廣告

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有3大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檢核客戶帳戶交易訊息控管措施、未落實督導管理理專遵守行為準則等規範、未落實執行理專輪調機制相關程序。

童政彰表示,蘇姓前理專在臨櫃現金存入A群客戶帳戶時,利用存摺備註欄註明金融商品名稱,讓A群客戶誤信有正常配息或獲利,台新銀行管理單位未適時建立監控機制以綜合審視理專銷售行為合理性。

同時,存匯人員及覆核主管對於蘇姓前理專異常行為,未有風險意識及主動陳報業務執行過程發現的異常態樣。

童政彰指出,台新銀行已明定員工執行業務行為規範,但蘇姓前理專以保證獲利不當方式銷售金融商品,未充分向客戶揭露金融商品風險並確保商品對客戶適合度,且未確實辦理客戶交易事項,違規長達11年5個月,顯示台新銀行未落實督導管理。

此外,台新銀行雖已建置客戶移轉管理機制,但台新銀行相關單位針對隨蘇姓前理專移轉的客戶審查作業未留存相關核定軌跡,不利後續查核。

金管會綜合考量蘇姓前理專違規行為期間、行為風險態樣及台新銀行事後積極處理客戶權益保障,處分台新銀行800萬元罰鍰。

台新銀行今天晚間發布聲明表示,針對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一案,為台新銀行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並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

台新銀行強調,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控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員工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編輯:黃國倫)11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