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掃墓上演分家產大戰,母嗆:出嫁女兒別想分!一表搞懂遺產能分多少

清明連假一家團聚,卻因母親偏心讓手足為遺產撕破臉!一名女子與兩位姊妹、弟弟相約回鄉掃墓,閒聊中從弟媳口中得知,母親竟將父親過世後自己繼承的 3 千萬房產過戶給弟弟。細問之下才知道,當初母親擔心女兒們要求分產,於是堅持房產須由自己單獨繼承,只分給兒女們少數現金和股票,卻在繼承登記辦理完之後,將房產偷偷移轉給兒子,讓女兒們想分也分不到!

女子不滿向母親抗議:「當初爸爸生病都是我在照顧,療養院費用也是我們三姊妹付的,弟弟什麼都沒做,憑什麼分最多!」母親卻也不甘示弱:「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還想分什麼遺產!」最後眾人不歡而散,往後幾年姊妹和弟弟幾乎不相往來。不料母親重病後,弟弟與弟媳以工作繁忙為由,長達半年不曾探望,而女子和姊妹們則是不念舊惡,輪流請假陪伴母親。臨終前母親才懺悔道:「最疼的竟然最不孝!早知道一毛都不要分給他……」

延伸閱讀:財產到手就棄養…兒孫不孝,贈與子女的財產可以要回嗎?律師:符合「不孝條款」3條件,法律幫你討公道!

社會上爭產事件時有所聞,即使家族資產不多,繼承人仍有可能因為「分配不公」而為錢反目,尤其台灣老一輩仍存有「傳子不傳女」、「出嫁就是外人」、「家產不落外姓」等傳統觀念,以至於遺產分配成為家庭失和甚至對簿公堂的一大原因。父母們若想「留愛不留恨」,預立遺囑並妥善規劃分配方式,會是較好的做法。

遺產繼承分 4 順位 立遺囑不可侵害「特留分」

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挺絹表示,預立遺囑前要先了解《民法》中的繼承順位和「應繼分」、「特留分」等相關規定。應繼分就是按照繼承人數計算,每人可分得的比例,而特留分是法律對繼承人的最低限度保障,為應繼分的 2 分之 1 或 3 分之 1。當遺囑的分配方式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透過提起「返還特留分訴訟」,把應得的部分要回來。

廣告

吳挺絹也提醒,若不希望造成紛爭,就算再不喜歡某位繼承人,分配比例也勿少於特留分。若子女對父母不孝,且有明確的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父母親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表明該子女不得繼承遺產。

延伸閱讀:遺囑未「親筆」寫,恐判無效?自寫遺囑 6 大常見錯誤,別再讓後代爭吵不休了!

1.png
1.png

「均分」未必最好!依子女貢獻度分配更公平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則表示,分配財產時,「均分」未必是最佳解,也應考量節稅問題和效益,並參考以下 5 原則進行規劃:

  1. 兼顧晚年幸福。有些父母太早把全部財產贈與或移轉給子女,而子女又不懂得感恩盡孝,導致自己晚年潦倒,或是無人理會。建議父母給予子女財產時,要給得恰到好處,手上留下來的,最好要多於給出去的。

  2. 保持所有權完整。若不動產採共有繼承,有可能歷經兩、三代之後,導致所有權人過多,單獨持分又過小,當意見無法整合時,想改建、轉手、開發都會窒礙難行,讓不動產喪失原有的經濟價值。因此,不動產分配建議越單純越好。

  3. 公平分配。法律上的公平,或父母認為的公平,在子女眼中未必就是公平,大部分子女除了會介意自己分到多少,也會計較父母生前是否偏心,或是兄弟姊妹對家庭有多少貢獻度。父母平時應多觀察子女互動和對金錢的態度,再依此決定分配比例。

  4. 節省成本。財產先給後給、給多給少,所衍生的稅負都不一樣,事先規劃可以達到節稅效果,如果可以免除贈與稅或遺產稅,就能讓資產傳承不打折。

  5. 富過三代。父母傳承財富,無非是希望後代子孫都能受到庇蔭,又或是家族企業得以永續經營,因此,除了留下財富,也要給予子女好的財商教育,或是選對接班人,以免畢生積攢的心血被揮霍成空。

延伸閱讀:繼承祖產房產,兄弟姊妹談不攏怎麼辦?律師提 5 招解法!公同共有 vs 分別共有,優缺點大揭密!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