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因發生退票,3/19起遭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59)清惠-公告本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補充3/18公告,及接獲交易所通知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8/03/18
2.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081801118號函辦理,本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情事,有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情事,自108年3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6.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7.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8/03/19
8.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8/03/15
9.退票張數及金額:退票1張,票據金額NTD3,625仟元
10.退票之往來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1.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12.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
13.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4.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6.(風險警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而致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三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而致停止買賣,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紀錄或前開停止買賣情事六個月內無法達成補正程序並檢附相關書件證明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