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炒作大同股票獲利11億 北檢追加起訴2人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北檢偵辦台商鄭文逸等人涉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獲利11億案,已於107年起訴鄭文逸與秘書張湘羚、股市炒手鄒興華共3人,昨天則向法院追加起訴金主林振興、掮客張莒華。

台北地檢署追加起訴書指出,鄭文逸於民國105年間,觀察股票上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價,認為大同擁有千億餘元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董事會將於106年5月11日改選,萌生介入大同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的計畫。

鄭文逸因自有資金不足,央請中國大陸任姓商人提供上百億元資金為奧援,隱藏其陸資身分規避台灣投資法令與兩岸政治敏感議題。

鄭文逸等人運用13億元,自105年9月1日起,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及成交量,股價自每股5.48元,最高拉抬至20.65元。

大同公司董事會106年5月11日辦理改選,股票停止過戶日為106年3月13日,鄭文逸等人對外佯稱將爭取經營權,卻不繼續持股及辦理登記參加股東會。

鄭文逸等人於停止過戶日前,趁股價高點時,於106年3月13日前將股票大舉賣出,總計鄭文逸等人操縱大同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及相對成交的行為,合計已實現獲利達11億1400萬160元。

北檢先行起訴鄭文逸等3人後,確認金主林振興、掮客張莒華為共犯,因此依法追加起訴。(編輯:張銘坤)1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