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年貨食品標示 台北迪化街6業者違規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行政院消保處1月到台北市迪化街、桃園市南華街、台中天津、高雄三鳳街等全台4大年貨大街,針對磅秤準確度及食品標示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磅秤合格率100%,另食品標示合格家數比率為9成7,迪化街有6家業者標示違規,其餘都合格。

行政院副院長兼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鄭麗君,指派行政院消保處會同標準局、衛福部等單位1月15日至17日共同前往台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桃園市南華年貨大街、台中市天津年貨大街及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針對磅秤準確度及食品標示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發現磅秤合格率為百分之百,而食品標示合格家數比率為97.71%。

消保處表示,年貨磅秤查核情形方面,共抽查391台磅秤,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抽查258台;桃園市南華年貨大街及周邊南門市場抽查50台;台中市天津年貨大街抽查33台;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抽查50台,皆全數合格。

食品標示則抽查262家業者,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抽查53家業者,有6家業者標示違規,已當場要求改善,並將由轄區衛生局進行後續追蹤查處。桃園市南華年貨大街抽查38家業者、台中市天津年貨大街抽查57家業者、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抽查114家業者,皆全部合格。

消保處表示, 無論包裝或散裝食品,如未依相關規定標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8款或第10款規定,對業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者,得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提醒,購買年貨時,應注意業者是否使用經檢定合格並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之磅秤進行交易,另外在秤重年貨時,應注意業者使用磅秤應放置於平穩且固定平台上,避免造成秤重時,磅秤產生誤差情形而影響自身權益,如發現業者疑似有偷斤減兩之情形,歡迎向標準局或所屬各分局踴躍檢舉。

消保處提醒,食品標示部分,包裝食品應注意製造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淨重、食品添加物、原產地(國)、內容物、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散裝食品則應注意,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業者有無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避免購買來路不明食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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