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持續延燒,公司派強調審計委員會為「非法召集」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泰山(1218)經營權持續延燒,泰山昨(31)晚發出聲明,強調泰山兩位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來函主張以今(2023)年1月17日審計委員會的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不過泰山公司派認為該審計委員會是「非法召集」,若按其主張,將損及投資大眾權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泰山昨日收盤價31.15元,上漲0.45元,昨日盤中低點一度達30.6元,若以去年11月30日盤中高點47.95元及昨日收盤價計算,股價在3個月跌幅逾35%。 由於市場派大股東龍邦持有泰山約48%股權,雖然占據股權優勢,不過設質比將近七成五,未來若股價再下跌,恐面臨保證金補繳的資金壓力;這也是市場希望儘速召開股東臨時會,所以在日前策反親公司派的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加上原本掌握獨董杜英達,取得2比1優勢,在農曆年前召開審計委員會,通過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希望儘快拿下泰山經營權。

泰山公司派發出聲明表示,今年1月17日召集之審計委員會開會通知日為2023年1月10日,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及公司章程規定訂定「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簡稱「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應於會議召開前七日通知(不包含通知日與會議當日,因此自1月11日起計算七日至1月17日之翌日可開會),故最快可合法開會日期應為1月18日,是以該會議於1月17日召開明顯違法。

而獨立董事杜英達來函宣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獨立董事陳敏薰更換為杜英達獨立董事,然卻未經全體獨立董事合法互推程序,來函所稱更換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屬違法。

泰山強調,以此不合法之審計委員會決議為基礎,欲召開臨時股東會,未來將造成更多爭議,徒增法律訟累,且勢必損及股東之權益。

泰山指出,公司與所有獨立董事、交易所及主管機關均保持暢通聯繫管道,自1月17日以來也頻繁透過函文溝通釐清,為了讓所有股東與社會大眾也能同步理解公司維護股東權益的用心,因此發布重大訊息與新聞稿向社會大眾說明,請主管機關、泰山全體股東,能支持公司堅定遵循法令之立場與作為。

不過市場人士指出,根據龍邦去年底的最近一次公告,包含龍邦及旗下子公司保勝投資,合計已砸下超過60億元,取得泰山23.99萬張,持股達48%,外傳加上外圍支持,龍邦估掌握股權恐已超過五成。

不過根據龍邦去年12月25日公告,龍邦持股泰山設質比高達74.5%,每股取得均價約25.49元,質押比偏高;如果泰山股價持續下跌,龍邦未來恐面臨補繳保證金的資金壓力;這也是龍邦希望能儘快拿下經營權,避免股價再跌恐面臨繳保證金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