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恐易主

泰山經營權之爭進入決戰,市場派龍邦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俗稱大同條款)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即將於5月31日舉行,公司派提出假處分反制,惟29日遭商業法院駁回,意味5月底股臨會確定召開,而在市場派股權過半優勢下,泰山經營權即將面臨變天。

泰山公司派與市場派此次都針對董事全面改選足額提名,儘管龍邦的獨董提名人選杜英達29日向泰山提出辭任候選人聲明,但以市場派龍邦持股過半優勢,應不致影響改選結果。

泰山經營權之爭進入肉搏戰,始於今年2月市場派發動獨董於3月16日召開股臨會,但最終遭商業法院裁定無法召開;之後市場派串連過半股東,依「大同條款」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在昨日商業法院判決後,市場派有望在明(31)日順利召開股臨會,並一舉拿下過半董事,終結泰山長年的經營權之爭。

根據商業法院裁定聲請駁回理由,包括泰山公司派主張龍邦等相對人不符合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聲請人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召集資格,龍邦等相對人則抗辯其符合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之召集資格,系爭股東會並無召集程序瑕疵。

其他裁決理由包括,審酌相對人係對公司經營及股東會有關鍵性影響的股東,如禁止股東會召集,係剝奪相對人依法得召集股東臨時會權利,亦影響泰山公司全體股東行使其選任董事權益,此等重大損害無法透過金錢或其他方式彌補,而聲請人所指董事酬勞等損害,尚非不得以金錢補償,經權衡聲請人將來本案勝訴可能性,處分准許與否對兩造所造成現在及將來可能之損害與程度,暨對公眾利益之影響,本件聲請不具有保全必要性,故聲請人請求禁止相對人召集系爭股東會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值得一提的是,泰山市場派日前對公司宣布投資36億取得街口金融科技、及斥資9.27億興建台中新廠案,向商業法院提起假處分,法院也在22日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上述兩項決議。商業法院連續兩度做出不利於公司派的判決,是否進一步影響股東的投票決定,明日可望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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