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禁開股臨會 光洋科:決定抗告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台北8日電)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法院今天裁定台鋼派及公司派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光洋科表示,對於法院的裁定結果深感遺憾,決定抗告。

台鋼董事長王炯棻說,待收到正式裁定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光洋科董事會於11月5日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就此引爆經營權之爭。馬堅勇、王炯棻兩人皆稱自己是光洋科的董事長,兩派人馬也都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

台鋼派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召集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兩派並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雙方均未釋明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的情形,而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任期於明年6月27日屆滿,股東得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看不出有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必要及急迫性,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2案均可抗告。

光洋科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對於法院的裁定結果,深感遺憾,法院要求審計委員會凝聚共識,根本違反法律賦予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法意旨,無法令人接受,堅決抗告到底。

光洋科強調,素來恪遵法律依規行事。惟吳美慧的行為顯已失格,於法無據藉任何光洋科名義召開會議;且近日光洋科正逢遭遇重大危機,訂於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法院竟未審酌召開的理由,且罔顧投資人權益,致半導體產業供應鏈於不顧,顯忽視民意與社會脫節。

光洋科表示,這次裁定結果牽連目前的紛擾,與商業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決紛爭的使命背道而馳。光洋科為捍衛公司、投資人及員工相關權益,並維護台灣產業命脈,決定立即提起抗告。(編輯:張良知)11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