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現增案停止申報生效

樂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529)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一案,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