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化:Q2提列截至6/30止依高雄氣爆判決結果及過失比例估列之賠償準備金4.9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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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榮化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提列高雄氣爆賠償準備金

1.事實發生日:107/08/10
2.公司名稱: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高雄氣爆案截至107年6月30日止,已宣判之民事案件係分別由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及簡易庭各三位法官作成,判決理由大致相似,均認為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公務員、本公司及前董事長李謀偉及受僱員工等6人、華運倉儲公司及其受僱員工等4人就系爭氣爆事件之發生均有過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其等之過失比例依序為40%、30%、30%。本公司依判決結果及過失比例估列之賠償準備如下:
1.本公司針對氣爆事件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本金4.22億元提列之賠償準備為231,261仟
元。
2.本公司代表與罹難者簽訂和解契約書之和解金3.84億元暫以前述過失比例提列賠
償準備115,200仟元。
3.華運公司代表與重傷者簽訂和解契約書之和解金508,941仟元暫以前述過失比例提
列賠償準備152,683仟元。
綜上所述,截至1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估列之賠償準備金額為499,144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