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DR下市惹議 證交所洽3方積極溝通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1年07月27日電)杜康-DR(911616)預計8月31日將終止上市,傳出杜康公司不願照當年承諾依淨值無限購回股東持股,引發投資人組自救會抗議。金管會表示,目前證交所將和杜康公司、存託機構遠東商銀以及新交所3方作聯繫溝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表示,目前證交所將先往3方向處理杜康案,金管會並將持續督促證交所及投保中心,盡力協助權益受損的股東。

第一,證交所正透過視訊及發函積極和杜康公司聯繫,希望杜康公司按照當初承諾履行收購義務;第二,證交所提醒存託機構管理人、即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應盡存託機構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遵守原先承諾。

再者,證交所將洽請杜康公司原股掛牌的新加坡交易所協助。蔡麗玲說,基於雙邊合作關係,證交所希望新交所協助督促自身上市公司,在第二市場履行原先承諾。

蔡麗玲指出,若最後杜康公司仍不履行原先收購承諾,和投資人衍生民事糾紛,基於保障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已請投保中心協助,預先研擬可行方案,以力保投資人權益。

DR為第二上市櫃股票,為已在其他國家股市上市後,再來台灣申請掛牌上市者。杜康先在新交所上市,2011年來台灣掛牌上市,今年8月31日將正式從台灣下市。

面對下市惹議,杜康公司今天上午發布重訊表示,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中「杜康控股及其董事之承諾請求收購杜康-DR」,是說明公司及董事基於收購行為將違反新交所上市手冊規定,而無法收購台灣存託憑證;至於3月31日發布致股東函中「與目標公司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相關的風險」,是揭露完成擬議交易可能導致杜康-DR下市風險,讓公司股東得以評估是否同意公司辦理擬議交易,兩者目的不相同,內容無牴觸。

杜康公司認為,致股東函中的風險揭露內容並不能視作公司對收購的承諾或保證,公司收購義務的履行均應以公司的收購行為具適法性為前提,杜康公司請投資人審慎判斷市場資訊,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