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於規定期限內發布重訊 櫃買開罰鴻翊10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鴻翊(3521)於113年8月12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處分苗栗縣竹南鎮仁德段320地號一筆土地情形,惟查該公司於113年1月17日即已簽訂合建分售契約書,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發布重大訊息。
另外,該公司於113年8月間多次未於規定期限內發布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重大訊息,核有疏失,爰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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