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翔耀(2438)減資36.77987005%,舊股最後交易日12/29,新股1/11上市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0

2.減資基準日:109/11/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9 年11月02日金

管證發字第1090371617號函核准,為辦理民國109年減資換

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952,159,4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

95,215,940股(含上市股票47,808,062股及私募股票

47,407,878股)。

(二)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

幣350,202,9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35,020,299股(含上市股票銷除17,583,743股及私募股票銷

除17,436,556股)。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01,956,4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

60,195,641股(含上市股票30,224,319股及私募股票

29,971,322股)。

(四)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依減資比率

36.77987005%、每仟股銷除367.7987005股(即每仟股換發

632.2012995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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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者

,按面額以現金計算給付(元以下捨去),未辦理拼湊或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

購之。

三、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9年12月29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9年12月30日至110年1月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為110年1月3日(因適逢假日,現場

過戶提前至109年12月31日下午4時30分止,郵寄者以110年

1月3日郵戳為憑)。

(四)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自110年1月4日至110年1月8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10年1月8日。

(六)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

民國110年1月11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

之標的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

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

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

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 、(673/671)登錄專戶

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

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

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或集保股

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

發申請書 、(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

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辦理過

戶後換發。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集保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

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

(五)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有關辦理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

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

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

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1/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1/0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01/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上市股票30,224,31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0.21%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