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納最低稅負 及早因應

財政部恢復個人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2021年1月1日實施,2022年申報5月報稅的時候適用,維護租稅公平。我建議,雖然是明年才申報適用,但是符合條件者應預先留意與規畫才好。

許多未上市櫃股票常常成為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進行財產規畫的工具,成了租稅公平的一大漏洞。

立法院2020年12月30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案,恢復個人未上市股票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中。除了抑制投機客藉股權交易免稅來炒作不動產外,財政部最初的目的,卻是為了避免個人股東在A公司累積鉅額盈餘在分配前,將持有A公司股票出售予B公司,將應稅的股利所得轉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讓股權交易成為避稅工具。

這次修正重點,除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所得稅額課稅,如果個人交易設立未滿5年,且是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可以免計入基本所得稅額課稅。

就我的觀察,通常會進行未上市櫃股權交易有6種情形,並不只是限於為了規避不動產買賣,進行稅務的操作。首先,以股作價或股份轉換成家族閉鎖性公司者、投資控股公司或產業控股公司者;其次出售老股給外部財務性、策略性買家或投資者,例如私募股權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三,家族企業股東選擇處分企業股權出場。四,大股東預計在公司初次上市櫃(IPO)前進行股權架構的調整。五,個人透過處分股權方式,移轉不動產,以規避直接移轉不動產要課徵較高的稅。六,僅是單純的想賣掉股票、處分股權以賺取獲利或取得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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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上市櫃股票計入最低稅負制,明年才要開始申報,但是我認為,有進行相關交易或者符合條件者,還是要預先做準備比較好。

順便提醒,申報綜所稅時應由民眾自行舉證才得適用的項目,如長照扣除額、薪資必要費用核實減除及列舉扣除憑證等,建議盡早開始整理相關文件,以利申報作業的進行。

如有取得未列入所得清單的所得,最為常見項目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納稅義務人,也請記得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