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寶股東會通過與凱美合併案,致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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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智寶-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與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6/05
2.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與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凱美公司」)合併案,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凱美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將變更為「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惟正式名稱,仍以主管機關核准為憑」。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8年09月30日,自合併基準日起,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前述暫訂合併基準日如有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二、本公司之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8年7月6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1號13樓之3)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