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潤擬發行108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合計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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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新潤-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8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0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捌億元整,分為甲券及乙券。
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伍億元整
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參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甲券及乙券皆為五年期
7.發行利率:
甲券:固定年利率0.8%
乙券:固定年利率0.79%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10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及專責單位決行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甲券及乙券分別委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各自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及專責單位決行
15.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
甲券:買回日為發行屆滿第二年之付息日,本公司得於買回日當日強制提前買回,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於買回日前30日之前得擇期公告買回,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全數買回,並於買回日全部到期。
乙券:無買回條款之設計。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