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成董事會決議辦理108年私募案,發行新股不超過4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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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斐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8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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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
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關係人
斐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關係人
楊世昌 本公司董事
楊清宗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魏碧素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楊志明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蔡美娟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之配偶
楊朝崴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二親等
許蕙蘭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二親等之配偶

(2)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a.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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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宗 99.67%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魏碧素 0.33%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b.麒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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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明 80.00%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蔡美娟 20.00%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之配偶

c.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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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崴 48.09%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二親等
許蕙蘭 5.09%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二親等之配偶
魏碧素 46.82%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之配偶


d.斐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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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崴 70.00%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之二親等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0% 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額度不超過40,000千股。
5.得私募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40,000千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b.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c.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d.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最近期淨值及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配合未來發展新業務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本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價。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