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非金融機構納洗錢防制,違者重罰100萬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長賴清德今日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會計師、律師、銀樓業、不動產經紀業等,納入風險評估藉此強化內稽內控,若未配合建立制度,將重罰5~100萬元。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為配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來台評鑑,《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內稽內控對象擴大至非金融機構,並增加裁罰機制,未配合建立制度之金融機構,處以50萬~1千萬元;非金融機構則處以5萬~100萬元。

同時賴揆也拍板《資恐防制法》修正案,蔡碧仲說,將被制裁對象的金融性制裁擴大,不論間接或直接利益都會被凍結,包含親友代為處理之財產,向國際標準看齊。(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張語羚報導)